《明刑弼教录]爽鸠要录二卷》

PT 面 凡死同居父母及死小功母舅之案應人情 凡死外姐麻親常人只差一間不得與本宗并 凡本宗麻長至疾之案究無人命亦與刃傷 凡死本宗麻属之案双傷者向俱人實如救親 者亦可决 如係救父救母亚傷近从及情同抵格傷致 期親長不同其情節略有可原者似應殺決 重者俱不應率行人 盗若死行長亚因細故而行情克傷 多者鲜起理直亦不輕决再親重不重 手足他物傷輕者應人決若鐵器傷重及他物傷 傷死非徒手者虽属双傷亦可酌量人缓若理直及 情切或致蔑偷拿長亚情急塘抵傷輕及羲止一 四年奏准亦人服制册辨理 母夫抱念自及逼迫期親長致命自之案十 例亦人服制册又子孫妻妾遵犯教命致父母父 内非有心干犯及快傷者嘉慶人年始定候之 乡加要坐老 三福山王
面 凡服制以凡門定罪之案如死功以上尊長 凡夫故殺妻之案如國圖賴及圖轰他人因妻眼 凡婦友課故殺夫卑幼之案如圖詩國賴憎嫌畏累 凡婦女死夫總麻以上長之案理直情急或傷輕 凡妻課故殺妾之案如無國國赖及妒惨重情者俱 凡課故殺羲子倔工及白契所買恩未久奴婢如 因本犯與死者亚組父出降无服又休買休 無暴 因轰挟嫌情事逞念發殺者俱人情实其鲜起管教 係事後圖者應人決 過選念残殺者俱應情其無前頂發忍情事或 而殺逼妻賣不而殺愉嫌病妻而殺亚妻無大 曲犯亦可決 故非理發殺者應人情实若起管教及死者理 可缓決 者應人情實其餘俱可決 有圖圖賴憎嫌畏累等情及死太幼恩養未久 在惨忍不必行實 者俱可缓決其死功卑幼應候者非情節實 念亚死者
凡連二命之案無一故一關及二命俱殺内 凡各项罪人拒捕殺所捕人者俱入情實 凡国財害命案内應较候者俱人情實 凡殺人傷而未死其課已行應入情寶 凡父母報仇故殺國法已仲人犯之案乾隆五十八 凡非應許捉之人殺死夫仍依課故關殺定各 常谋故關殺酌核情分别实 例内已載明人應查例照瓣 凡拒轰无據無起刷情仍照課故關殺定凝之案 殺死伊父遇 年十八年俱有案二十二年秋河南馬蔚子係故 酌人决监禁為兄報亿殺死正充者亦同嘉二 念故殺之案殺非正克而報仇之心则一亦 克兄弟即係彼時在場同伊父餘人被其惡言毒 父正克而言後叉有因寻殺伊父正未遇適逢正 年定例人於决永遠监禁係專指課故殺致死伊 亚無起情仍人決如有挟嫌等情應照 案經刑部奏明果係本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