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例彙编一百五十二卷》刊本-1

《定例彙编一百五十二卷》刊本-1

餐老 岑六 刻 秋條剑 叁八 刑律 箱慕條 刑律 雜 断狱 犯 殿 命面 恩教凡殺殺及夫妻至死一,已經起解水 忽敢未結關殺命案援减仍具題殷殺本泉總麻以上尊 思教几犯法女分别結 平定准夷 平定华夷 平定夷 分别减杖放到心徒免未結應行援軍 長及外娜小功尊升妻之父母均不准援徒犯 未到配 平定 罪加 流律 减杖 到配并有故稽留軍分别援徒犯無年限概 罪人犯分减免 案內罪應軍须并命內尊長課教為罪應沉徒 追埋擎獲脱逃軍免其泌 幼罪應流者减命案軍 并秋眷育舞巴經旭解 RNPO 尾利丽日 青正法其由新 秋番八犯概提解應今道員於冬季率同府州縣許加 新内地造犯在 秋人犯無新 秋已定未准部覆之案司於十一月内行扣算豫 免死癸遣盗犯在配脱跳被照新创定以黑龍江吉 别造庸 由督 舆道員會钟年八犯庸定以日期 行道府就加覆核距近省分仍照原奏遵行命 事拌府各官虚 慎重 覆勘 案時再行期酌理 林等處奉文日期為命将軍佚有逃後投同之 犯 盗各案結後全案道存案自行承府州毋庸 應合道府親行覆勘以昭 单身及带妻子逃分别查 案情重大人犯禁在省者仍 犯查無行充為匪仍照原创分 切如有监禁在州縣者悲么 分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返回 下载地址!有问题:cuwen@foxmail.com(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