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法类说残一卷》元刊本

本项资料题名为《《明法类说残一卷》元刊本》,属于古籍综合资料。本页提供资料基本信息、部分扫描页预览及数字文件获取信息。

《明法类说残一卷》元刊本 扫描预览第1页
专题
明法类说残
类别
古籍综合

《明法类说残一卷》元刊本圆联洋 零茂爪人雨俱離之妻妾女理不自由故不坐 奥监臨官司得聚减监臨二等属知行求 坐行求者各减二等其以妻妾及女行求嫁 曲法判事娶其书及女者以數加二等 曰有事之 臨數罪二等為親娶者亦同皆同自娶》 其娶者有親應加罪者各依本法仍加监 主而娶者亦同仍各離之 官一等女家业不合坐其職朱統攝臨時 繁而要祈部之女及興親娶之各减监 在官非监臨者调在所部任官而職非摄 人或妻若妾而求监臨官司徒滙送配所 绿坐應没官而放之 诸結竟 知有恩救而放 老倒是肃凭多不得其术 类令有 類禮云川者俪也成也 形效無 處死及流考除名者教是愿乃其速由文王作 難公私輸送背有信限限不 剩论元恶大 應輸 所施行而達者徒工年無别然 五 是曾情状足以 不当宜政輕理忆 建定罪名始制律公 本條没官重流罪經 不容故维會故 百是 一成而不可變君 年 1送始则戒於 得過人之罪 亦湘技制書有 重 不 許 復 製 NOTTOBE REPRODUCED 東京大学東洋文化研究所
———— 文字由OCR识别(未校验),可能存在错字;请以原始完整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