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陈氏续修族谱》卷首_二_遂宁文库

國 律修例引 正之途而世俗之 法有作犯科殊不畏 杨法網者何也盖未執律而之放 户律 盛世之良民焉 短佰规租宗之背子 長子不立 立子達法 凡立子法杖入十其 若养同宗之人子所养父好 以上无子得立
盗费田宅 范財逢果无同宗應者所有親女承愛無女者人官 凡盗费他人田宅将不堪田宅换易及冒他人田宅作 百徒三年 人田妄作亡業投麒宫豪勢要之人與者受者各杖一 星三加一等罪止杖八十徒二年若将互爭不明及他 及俊占他人田宅者田一屋一間以下答五十每田五载 盗賣典投麒等田産及盗過田假各项 毁器物稼稽 田鹿中年所得花利俱應照追入官給主 凡故意毁人器物及伐樹未稼稽者計所之物 而不坐罪若毁人坐竹碑碼石者杖八十毁人 親馬相 立题毁者但分修立不坐罪 坐一两下答二十罪止杖一百徒二年仍命修補起 凡轰同宗无服之親友無服親之妻者各杖一百强者轰夫 以上之妻若夫之女同母父者各杖一百 美
悲合疾若断人舌及胶人得者前杖一百流三千 伤人者各以下手重者為重罪原課若因開互相殿 同麒共 至死反是姊信叔者不减 先区处靴刀区器殺《者律問提外傷人者一而 信者各融其傷之輕重定罪後下手理者减本等罪二等 術永遠充軍執国器m未人者杖一百執凶器傷 者亦杖一百其傷人之犯有能首先獲者官給赏银中 雨其次協者給當千雨再協次者俗五雨未傷人者不 在給之限其捕擎受傷之人除官給銀外仍傷痕等 成力制人 將銀給被傷之人 第於犯人名下追給傳若果有疾依過失傷人律收 厂奴辉家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