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律考》程树德_辑着_民国_4_早稻田大学馆藏地理历史

品 漢律考卷五 律沿革考 侯程树德著 程 漢自高法三章何造律及孝文即位躬修立 其時將相皆普功臣少文多務在寬厚刑 大省厮四百有刑指之風喬孝武外事四夷之 轨不膝於是進湯道禹之局條定律合法合之 繁自武帝始也宣帝少在問間知民疾苦及即尊位 功内盛耳目之好微發烦數百姓耗民犯法
是相國何据泰法取其宜於時者作律九章 七年合郎中有罪耐以上之 縣道官狱疑者各所二干石官長二千石官 長以其罪名當報之所不能決者皆超廷尉廷身 當报之延尉所不能决具奏附所當此律合 十一年合侯王通候常以十月朝及郡各以其 惠帝 孫通傅 當刑及當為城且春者皆耐為見薪自祭民年七十 五大夫吏六百石以上及宦皇帝而知名者有罪 當盗械者皆硕繁上悲以上及内外公孫耳孫有罪
四年释侯周勃有罪還蓄廷尉部狱買谊上疏日古 者廉耶箭證以治君子故有死而無髮导是以 之罪不及大夫个自王侯三公之皆天子所改 客而之也而合興庶同答傳市之 之可也退之可也期之死可也藏之可也若夫 法被导者不太迫乎夫已在贵之位今而有 東之係之輸之司寇之徒官司寇小吏 而第答之殆非所以合罗庶见也是丞相周勃免 就國人有告勃課反繁長安狱治卒無事故以 此上上深其言是後大臣有罪皆自殺不受刑 無男有五女當行會逮其女日生子不生男 太會合淳于公有罪當刑部狱逮繁長安淳于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