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新凤三县简明总括图册》台湾文献丛刊_台湾文献丛刊

熹灣文献繁刊 『公口租。因同属赋料,特收入本書之末,作為「附錄。(吴幅員)
淡水縣簡明總括圖册 1
通縣蕾 原:微供栗八千九百一十七石三斗八升四合二勺四秒五.無魚鳞册,所分各堡何田若千?無查分。其爆係按堡分計算,現照册造開列。此次 清丈,自光赭十四年起,改照新定微收。劃出四堡基隆同知管磐.谈水現管十堡。理合 查淡水縣,本保淡水治。光五年,與新竹縣界分治,計淡水縣分管一十四堡。因向 登明.微人丁税銀三百七十四雨三九分三.查人丁銀两,於乾隆十二年率文匀入田敢微收。淡水與新竹分治,愿匀丁缀若千?因向無 收.雜税删除。理合登明.外附:應微耗羡銀四百一十二雨六七分四.魚册,無查分。現按照爽銷册,粪同難税開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