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会要》历代会要_历代会要_上海古籍

秦會
徐復進行訂補.秦會要的编纂,最早由清人孫楷撰成於光绪三十年(一九.四)°至上世纪四十年代由。一九五五年,以秦會要補之名首次出版。一九五九年,中 華書局再次出版了該書的修訂本‘應該说,氏的原著和徐氏的補在資料的搜集和考核 上,都下了很多功夫,但是疏之處仍有不少。隨着近四十多年來歷史研究的深入發展和考 古文物的不断出土,這本作為集一代史典章之大成的编,就得越來越不能適應時代的 需求。近年来,编辑歷代會要的機會,筆者對舊著重新作了全面的清 理,基本上做了訂正錯、補充内容和調整新這樣三件工作。兹簡要说明如下。
與歷史事實大有出入。舊著引用此類記述後未加任何群正,当然是肯定它的真實性的。今 通典食貨典和通考细赋考都述秦自商鞅法井田一後,任民所耕,不限多少。这也 摘錄張金光試秦自商鞅法后的土地制渡一文予以澄清.商鞅法曾一制韓田,與春秋時晋國作爱田,是同類性質的田制改革措施。舊著在解 羲同也[前说不復易居,應該是固定下來,後又说其音義[為换,田一應即一换田 群此制時引孟康日:爱自在其田,不復易居也。後又引说汶段注日:爱、趣、换,四字音 秋國以來土地國有制向私有制發展的勢完全相符。一田這種田制的意義和實質遂真 記載結合起來考察,為爰田一棘田)即是一種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