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明纪事本末》台湾文献丛刊_台湾文献丛刊

五種靖海志」,作為附錄一之一。這本倪在田辑的續明事本末」,仿谷氏之书 『甲申殉,記有明一代大事.其卷七十六芝受撕,前已入交叢第二 清初谷泰(豐潤人)著有『明史事本末八十卷,起自太組起兵)、移於 書凡例,此書撰在徐(彝舟)小碘年之後;而其版本,题爲光赭癸卯仲,專記南明史事,因有「續L之。倪氏江都人,其生卒年代一時未能梭獲。開本 夏育英學社印行):可知本書当成於清同、光年間(小典年一成於威豐末年,癸卯 较晚出之史書。史體有三:曰编年、曰傳、曰事本末本書合以徐氏 為光赭二十九年),奥徐氏同記南明史事的小碘年L與一小碘紀傅雨書,均為比 書(均已叢,紀年列於第一四種,紀傅列於第一八種),晚明史書,各
盖湾文献整刊 一、永之時,東南更处,區畫良難;故氏『三藩杞事L之例,各即其省治分 四 不復能自為卷也.之。惟張氏原本颇有未備之處,『續禁事稍多,故所分亦较案:其湖南北、廣東西 陕西、甘,或二省為一卷,或以附書,以事多首尾不宜割裂;陕、甘事又少,為下不倍之羲。其灣奉年號,久乃去之,亮其志也;若西山之奉明號,實人 下,亦不用僧,「偽等字;遵定通、目、辑覺之例,以昭 一、杞年之法,在宏光者用大書。聞、浙、粤则以我朝年號冠之,而分注其改元於 也,故不之與.既見其不,亦不僧。兹於宏光帝以是書,不敢蹈前人之失.一、前史於周报、漢獻王、帝,不其實;宋史L未書解舆帝,其例尤善.疑之訓。
赢灣文献鞭刊 一限、李皆亡明之贼.然君之罪,李大於张。李定國张之遣,推戴永唇至死 六 此谷氏有杞也。惟通城之死、雅布蘭之功,谷氏書之少;不得已,略正之.不,故大以李孫之兵,而殿自成遗於末。其序張、李而起武昌鹽亭者,前 一、近之杞明事者,大都搜羅考訂,各極其長;有,亦不害其全體。故 逮,即幸甚.不多、才識尤昧,遗外穆必不能無,或更於前人。所望海内君子惠我瑶篇,国其不 有所取法。其或少有同,不復合於,亦費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