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察举制到科举制》中国古代官僚体制理性行政的必然_科举资料

但是,毕竞阳嘉新制是在此前各种考试选官方 察举,出现了一个考试的新环节,从而构成了察举 制向科举制演进的初阶,并最终是“以文取人”在入 三、“以名取人”与“以族取人”东汉日渐兴起的“清流”名士,一方面对选官之“清浊不分”力加击,以维护选官的公正清平.但 另一方面,他们的一些做法却又冲击着察举制长期 传统的规范和原则。王朝选士应依据于士人之名 望大小,这种名望不是来自王朝的赐予,而是在士 人群体的舆论评价中形成的。这就是“以名取人”.因为察举制的取人标准相对来说更为注重人的整 体素质,从正心、诚意、格物、致知直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全都是“君子”人格的密不可分的整 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