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闽文献丛刊.闽杂记》清施鸿保_八闽文献丛刊

《八闽文献丛刊.闽杂记》清施鸿保_八闽文献丛刊

Bc39/en402 闽 杂 记说:明 《闽杂记》十二卷,清施鸿保撰.清人记福建风土而以《闽杂记》名书者,据《中国丛书综录》著录有三种,即:《闽杂记》十二卷,(清)褚华撰,《申报馆丛书》续集《掌 故类》.《闽杂记》二卷,(清)黄锡蕃撰,《黄椒升遗书》.《闽杂记》一卷,(清)施鸿保撰:《小方壶斋奥地丛钞》 第九快、(第二集,页五四二)案:此录有误、检《申报馆丛书》十二卷本,撰者乃施鸿保,并非褚华,其致误实因十二卷本前一种书系褚华撰《城备考》 六卷,或《综录》编者误将前书撰者植于后书。至所著录一卷本 是十二卷本收入《丛钞》时的节本。黄记未尝寓目,所见独施记 繁简二本 施记撰者施鸿保,字可斋、浙江钱塘人。生年不详。产则表其特异。虽短篇小什,未能概括事物的全貌:但言之娓妮、“闽俗田有皮骨之分。买卖皮田者,契上书丑字,田字去左 一直,读若,买卖骨田者,契上书任字,田字去右一直,读若棱.皆俗制字,词状中尝有之,他处人不识也。”(卷八《丑任》)此所谓田有皮骨之分是封建社会晚期土地所有制关系松弛的 一种特殊占田形式。所谓骨田为土地所有权、所谓皮田为土地经 营耕作权。其有骨田权者称骨主,即地主,其有皮田权者称皮主,即包细者或细权所有者。这已表明地主土地所有制的权力在下降、主佃关系在发生新的变化、致使当时有所谓“一田三主”之称,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九三、九四均述及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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