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声法则》音乐书籍

越近的和弦使用频率越高。从实践中I,V,IV(三个正三和弦)级的运用足可以证 明上述结论。把它们赋以数字编号,以使定量分析.5一 4—3—2-1—0—(—-1)Bdim-Em— VIO— AI-I—A—W—Wm 赋以I级为0表示原点,所有和弦的力都指向I级(主和弦)IV为负1,表示I级的 下行纯五度。一个有趣的现象出现了,V一I(1—0=1).VI0一Ⅲm(5—4=1)I一IV(0—(1)=+1);*。它们的这种和弦进行都是“正格进行”或“正格终止”而IV一I(—1)—0=一1)是“变格进行”或“变格终止”。
比如:在公式中,C自然大调中的I级和弦(C),可是I6(C/E),I46(C/G),I7 合”,其中的任何一个和弦都可以替代I级和弦。替代之后就是一个新的和弦公式。其 它音级上的和弦也可以如此进行。这样算下来可以得到无数的和弦公式。读者可以自己 按着“法则”再补上一些公式,再和其它有关“教材”比较一下.读者现在应当明白了,只用一条短短的“和声法则”能够导出无数“和弦公式”的道 理。根本用不着记忆那些有限的和弦公式.结论是用有限的法则,导出无限的和弦公式.至于集合内和弦的应用,后续内容有讲解.这一公式不是由上述“和声法则”推导出来,而是由下一个还没有讲到的“和声法则”产生。
可直达V级或I级,IV(1)和Ⅱm可互连”。注意!法则中不涉及V 0.和弦坐标变动如下:VI10—Ⅲm一VIm一 Ⅱm-V-I IVIV级节点法则”兼容“线性法则”.该法则下的IV级和弦超过了原有的Ⅱm级和弦功能:Ⅲm可直达IV级,但是Ⅲm级不能直达Ⅱm,IV级可直达I级,但是工m不能直达I 级.和声理论之所以充许把IV级提升到Ⅱm级的位置可以这样解释:首先,Ⅱm级位于五度进行的中间。另一个是IV级和Ⅱm级的和弦构成相似,分别是 FAC和DFA(三度音程关系),功能相近(同一功能组)要注意的是色彩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