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御史台审判职能研究》唐代史料

内容摘要 m Y2176159 内容摘要 自秦汉时期御史台的设立开始,监察职能就成为其鲜明特色。经过魏普南北朝,隋唐统一之后,御史台的职能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张。尤其在唐代,御史台不但具有了 监察职能,而且具有了审判职能。在隋朝及唐初时期,御史台只具有监察职权,即只 负责揭发,据传闻而奏劾,没有受理诉讼的权力。而贞观之后,御史台开始受理诉讼,并参与司法审判,逐渐成为三大司法机关之一。御史台可以直接受理“诏狱”,单独 审理普通案件,也可以同刑部与大理寺的官员一起,通过“三司推事”的方式,审理 朝中的大案要案。
引言 引言 一、论文选题的理由或意义 御史制度是中国传统法律制度中一个非常富有特色的制度,由于其在维护专制皇 权、肃清吏治及保障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等诸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而中国古代的 历代统治者都十分注重强化御史制度的效能及其运行的制度化和法制化。中国监察制 度自秦汉开始创立,在隋唐时期完成重大变革,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御史台制度。特别 是唐代的御史台机构完整,所属台、殿和察三院分工明确,制度健全,职权扩大,对 唐代的发展与稳定起到了非常重要作用。
引言 代法律中的明文规定的对比分析,归纳出唐代御史台审理案件的具体流程,明确御史 台是如何立案、审案、判决与执行的,并阐述在这一流程中,唐代是通过怎样的举措 保证权力的制衡以及司法的公平公正。第三,分析御史台审判制度的具体特点,揭示 御史台审判职能的实质,分析御史台审理案件的优势以及存在的必然性不足.唐代御史台审判职能的行使方式作为本文的重点,在史料不足的情况下,采取了 案例归纳法。即将史料中的案例加以整理,制作成表格,通过对案件类型、审理方式 以及处理结果的分类研究,归纳总结出御史台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独特的审判运行方 式。这也是本文的研究目标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