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收录《《大清律例刑案新纂集成卷1》40·2》,资料类别为政治法律资料。页面整理了该资料的基本信息、扫描页示例和数字版本获取说明。

- 专题
- 大清律例刑案新纂集成卷1
- 类别
- 政治法律
- 系列
- 《大清律例刑案新纂集成卷1》40·2
《大清律例刑案新纂集成卷1》40_2_大清律例刑案新纂集成名倒律上 五+刑 惠 大清律會通新纂三目錄 八 藏官有犯 曦者犯罪 應曦者之父有犯 承刷律上 支武官犯公罪天请律创集要沂编 秀水沈天易原 花茶尽共女收止于五放 五十栋日优人千之 用址利無梦之 光者不交之人行 上万回国十八公务 交根中巨木长三尺國务木三尺 寸德下最至六寸店廣圆园厦方各 一六从七精以五根木為之 一年六月一九日内些出 各晨七圆公五其應火人现不 得英火一次哲不育供奔再英一次用 刑管有任用教管上司不签 等一级期川外 有得事交部处 凡添常重千元厅加二十五斤 用灰不不加 指上利河北 折雅缘坐流不加杖 凡民人礼重流徒罪坐配所 長天五寸尺国寸全人犯 千年二月二十一日 承具勿的中定 一每年从小满日起至卖前—日止如 立秋在月内七月初一日齿处尚 刑人應叁入把 城罪材人各一造 行人折在 五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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