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之典当业》区季鸾编述_民国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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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文中山大學經濟查處 版所有 委 那孝慈 黄元彬 邵世隆 伍英树 中菲民國二十三年十一月初版 主 任 黄普 李超 黄普 每册定僧大洋六角(外你酌加郵毁)助致研究目 季 余唇中 出版 國立中山大學經濟處 广州文明路 物假指 查 具 李亦程 秦生 创聲 代 售 选 國文中山大學出版部作 广州文明路 普 記 楊 就 印 刷 處 文 雅 印 广州市德政中路 局也 濟急之羲有可取有是而起公營當或信用合作之經營者者之志 鲁廣東典当業 四 法避免的事。若不管當鋪的利害,而命命其减輕利率,在營業自由的原则之下,當若無利可赚他們只有改业他圖,結果弄到兩俱傷無補實際。因為這 的當铺而空言改革所能藏事的,其最有效的方案,還是建設公當鋪。因 些理由所以,站在平民金融的立而改革當舖,就非消極的對於私人營利 便宜,才能達到平民金融所必達到的目的.為娑是公益性的當铺,才能不私利而減利率,才能任努任怨而圖當户的 以上所是我前在社會科學(第三卷第五號)所寫公盆赏鋪巾的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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