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经济法规》二_沈雷春_陈禾章编_近代中国史料丛刊

沈 雲 近代中國史料刊三第二 龍 主 十轩编 時經濟法 陈沈 禾雷 七一十五類 公有 印行
七 農 業
(七)(甲)用度:(一)麟置禮子,肥料耕畜,盘具食 年為度.(三)視作物情形而定,最是不得超過五年 二 等 料等(二)支付修建房屋费用工资地租田赋捐税(丁)對象:(五)最長一年。(四)最长一年.理田等(三)種植多年生之特用作物(四)其他有生產,或生活上必需费用如整 人(二)同右(一)合作社或各聯合社民图及民個(乙)贷款:(五)荒费用。(一)以時值之八成為度.(三)同右;(四)同右(五)合作社或聯合肚政府機關或民。(二)以费用之八成為度; 以不超過五十為原(三)以每生產费用之七成為,但每户 個人保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