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干》略述元代土司制度中的几个问题_土司史料

《李干》略述元代土司制度中的几个问题_土司史料

(二)宣慰使司土官:宣慰使司是元代创始的地方管理军政及民政的机关,是介于行 省与郡县之间的一级机构。“分道以总郡县,行省有政令则布于下,都县有请则达于省。有 边军旅之事,则兼都元帅府,其次则止为元帅府”。例如云南设有两个宣慰司都元帅府:一个设在大理、金齿地区,统辖滇西、滇西南,即今大理、保山,德宏等广大地区的军民事 务,一个设在罗罗蒙庆地区,统辖今四川西昌和凉山地区的军民事务。宣慰司兼管军万户也 有两个:一个设在临安、广西、元江地区,统管今红河哈尼族葬族自治州、文山地区的军民 事务,一个设在曲靖地区,统管今曲靖地区一带的军民事务。言:“建都女子沙智(落兰部建蒂之女,建昌府主阿宗之妻)治道立站有功,已授虎符,管 领其父元收附民为万户。今改建昌路总管,仍佩虎符,从之”(《世祖纪十》)。云南行省 有屯田,一千二百五十顷,六万七千五百六十七双(每双折田四亩,计折亩二百七十万二百 六十八顷)。如:至元二十七年(1290年)立乌撒路军屯,以赞军一百一十四户屯田。又立 东川路民屯,屯户亦系军人,八十六户,皆自备己业。同年,立会通民屯,屯户系 土军二户(《兵志三》)以上是元朝在少数民族地区制定和推行土司制度的大概。唐宋的羁州制度使中央王朝 与民族地区仅有若即若离的隶属关系。(一)巩固了祖国的统一。元朝将我国广大的少数民族地区重新统一,从根本上改变 了以往中央王朝对少数民族地区仅限于羁摩笼络的怀柔政策。例如云南是汉武帝时代设置的“益州郡”,令滇王“复长其民”,此后历经两汉以至盛唐(唐玄宗)时期,中央王朝与元朝廷将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纳人中央集权统一之下,划为全国十一行省之一,设云南行中 书省,下设路、府、州、县和甸寨军民府。为明、清两代的疆域打下良好的基础,这在中国历 再如云南的罗罗斯地区(今凉山彝族自治州境),自唐宋以下的五百多年间,属于割据 云南的南诏,大理所统治,长期处于战乱纷争的局面,不仅内部充满了动乱,而且也延伸到 宋朝的统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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