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通纪》下明_陈建着_钱茂伟点校_中国史学基本典籍丛刊

皇明歷朝資治通紀卷之十 東莞陳建辑著 庚戌宣德五年 绿十卷,訓六卷.正月,雨朝實绿成。太宗皇帝實绿一百三十卷,訓一十五卷,汇宗皇帝 所服金賜衣欲逃者,日,一汗可浣,何為?吏所實砚石,匿不敢見。原 少保,户部尚書夏原吉卒,贈太師,益忠靖。原吉,德量寬宏。有 風,為墨所,吏耀,即肉祖以佚。原吉日:汝何與焉?明日袖至上前,自答不 吉召吏之日:一物皆有壤,吾未惜此。慰遣之。在部,吏捧精微文書押之,因 被,上命易之°時卿大夫雅量,推原吉第一。夜文書無案息,筆欲下 而止者再,夫人問之,原吉日:吾適所批者,終大辟奏也。
甚急,皆當寬貨。各處官田,起科不一,而租皆重,細民困之,蘇州尤甚.此雨事。一上日:汝所知者具言之。對日:二百姓年負欠薪及采辨之物,所司 郡縣以聞,户部固執,不與除豁,细民多有委逃徙者,此当量與减除。部符下 郡縣采辨、買辨褚物,但一概派微,更无分别出産與否。非出産處百姓,數十倍 冤温者多感召,旱恐由於此。請戒法司,敦用平恕,求情實。今工匠之弊 價買納。此請戒約部,今後凡物,只派産有之處,不許一概均派苦民。年來刑 役,不得營生,致生嗟怨盈路。此請命官巡察究治,及分豁户丁之半放回。上勤 尤多,四方每户不問丁,悉微在京。役於公者,十不一二,餘皆為所管之人私 朕,有益於民,此皆應行。命草敕,明旦颁行。
贺。上不,敕群臣日:古之人君所謹者,莫大於天戒。日食又天戒之大者,唯 八月朔,日當食,陰雨,不見。禮部尚書胡淡等以為,即同不食,請率群臣 能修德行政,用去妄,而後當食不食。傳不云乎:君子之過也,如日月之食 焉,過也,人皆見之,更也,人皆仰之。一今以陰雨不見,得非朕昧於省過而然 欺與?朕尚圖修省,以答天意,其止勿贺.沉離明照四方,陰雨所蔽有限,京師不見,四方必有見者。此之不食,天可 江西、湖廣、河南、山東、山西等布政司及南、北直府州,微收税,巡撕地方.推升各部郎中、員外郎及御史、長史等官六員,為各部侍郎,分投總督浙江 常,七崴,僧蘭古春見而奇之日:一此他日救時宰相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