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淦》四川藏族地区土司制度概述_土司史料

《都淦》四川藏族地区土司制度概述_土司史料

四十八员,即今康定等地:2德尔格式宣慰司,下属土百户六员,辖境及于德格、邓 柯、石渠、白玉、江达等地:3理塘宣抚司(正付两员),外辖长官司四、土百户二,今理塘等地:4巴塘宣抚司(正付两员),外辖土百户七,今巴塘、德荣、义敦、盐井等 地:此外,尚有宣慰司二:巴底、巴旺(今丹巴):安抚司十二:革什咱(即丹东土司,今丹巴)、喇滚(今新龙)、霍尔竹窝(今炉霍)、霍尔章谷(今炉霍)、霍尔孔撒(今 甘孜)、霍尔甘孜麻书(今甘孜)、霍尔咱(今邓柯)、瓦述余科(今道孚)、春科(今邓 柯)、林葱(今邓柯)、上纳夺(今江达)、下腾对(今新龙)。封建王朝在藏区设置土司,不仅限于政治上的“羁”和军事上的征调,还要他们 缴纳贡赋,并由此发展为民族间的贸易关系。在封建王朝所能控制的土司地区,赋税较 重,除常年定额赋税外,按规定各土司每三、五年进贡一次。土司如不修朝贡,要受到 申斥,甚至出兵征伐。但随着民族间的接近,必然要求经济上互通有无,朝贡在客观上 竞发展成为汉藏民族间的一种贸易形式,封建王朝唯恐因此造成边患,三令五申,严加 禁止,终未效。如茶马互市,封建王朝原来打算以此控制藏族人民,结果反而形成汉 藏民族间的传统贸易形式。从春耕到秋收,农忙时每三天为农奴主服役两天,或每户一人终年为农奴主服役,或不 出专人而随喊随到。繁重的劳役,使农奴喘不过气来,只得把自已的份地丢荒了。农奴 在农奴主庄园土地上耕作时,一般还有监工(称“火本”.监督。在农奴主残酷剥削 压迫下,很多农奴因而负责累累,终世不能还清,只得逃亡异乡,行乞度日。在牧业地 区,由于游牧经济的特点,生产关系的基础是牧场和牲畜的封建所有制。牧场在形式上 仍保留部落公有的外亮,实则为土司、头人、上层喇嘛所侵占和支配。牧民对牧主的 人身依附虽不似农奴那样严重,但仍被禁在部落里,没有迁徙的自由,如果逃亡,同 样要受到土司或部落头人的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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