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丽史集志》38_高丽史

《高丽史集志》38_高丽史

高史 以五志卷第三十八 高麗史八十四 正大天画判書集殿大學知經造春欲事兼成均大司成臣麟趾泰 教修 刑法一 刑以徽其已然法以防其未然其巳然而 使人知畏不若防其未然而使人知避也然 非刑则法无以行此先王西以业用而不能 偏 者也高一代之制大抵皆做乎唐至 於刑法亦探唐律粮酌时宜而用之日官今二條名例十二收 條衛禁四條職制十四條 户婚 四條庫三将 條擅典三收 條盗六條 厨 條 你朗偽二路 雜律二條城 捕亡八 條 條热 七十一收 條删恒 取站 簡行之 时 亦 可 無然其弊也禁網不張缓刑數赦 之徒脱漏自恣莫之禁制及其季世其 矣於是有建雜用元朝刑易大 明 以行者又有兼 操至正格言行事宜成 成 書以進者此切於救时之弊其如大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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