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丽史集志》39_高丽史

《高丽史集志》39_高丽史

高麗史↑一 共八十五志巷第三十九 高史八十五 六夫工曹判書集殿大機知經楚春秋事無成均大司成臣麟趾奉 妆修 刑法二 禁今 開父母丧若夫丧忘哀作樂雜戏待一年释 服 从吉徒三年匿不哀流二千里非 父 母父母死以求服及有所避徒三年 租 父母父母被因而嫁娶者待罪杖一百死罪凡 凡决后以為决淹延其事者黎以下直 四品以下申開科罪》 以投匿名書 作 秤斗在市執用有 增减者一尺杖六十 七十二匹八十三匹九十四匹一百五匹 徒 一年十匹 二一年半十五匹二年二十四二 年 半二 十五区三年三十匹流二千里三十 二千五百里四十匹三千里 用秤斗 尺度出入官物不平入已者一尺杖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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