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河纪_卷六卷八 [北河纪]

定四庫全書 北河紀卷六 明 謝肇制 撰 河政紀 宋太祖乾德五年正月韶大名淄德博等州長吏 兼本州河阳使 開寶五年正月韶日應清御等河州縣除舊制種 北河 藝杂裘外委長吏課民别種榆柳及土地所宜之木仍
捍防役兵仍今長吏存恤而番休之 仁宗天聖元年以河決未塞民輸新努調兵代河榆柳 神宗元豐元年以都水言給十萬下路以時 市椿草非朝音及歸岸绝急母得擅用元世祖至元三年韶以御河濱州縣佐贰官兼河防事 巡视各地分河拔去水内椿仍禁圈圃之家母写堤 作开樹取土 北河纪 仁宗延祐元年禁約船入會通河者止許百五十料過
则恃勢拷守人等勒令啟及河内用土霸 片审 之人皆治罪 國朝宣德四年奉聖首今後除進用紫要的船外其餘 連輝解送官物及官員軍民商費等船到问務水 至大七板方許開放若公差内外官員等或乘馬快船 及 運站船如果事務急就於所在購分給马過 去垃不許達例開開敢有仍前倚恃豪勢逼凌開官 北河纪 及厮争厮關槍先過去的許間官將犯人拿赴巡河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