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制军奏议卞制军政书_卞宝第撰仪徵卞氏_二 [卞制军奏议卞制军政书]

下制軍政書卷二 通 札 案照 同 治三年奉准 户部咨奉 上為政之要首在足食各直省州縣立常平社信國 家承平留以備凶荒之用一旦有事將以為急之需 所以為未雨穆之計者法至善也近來軍務繁興冠 盗所至地方每以穩被陷推原其故由各州縣水 然 意侵挪任令米粟空虚遇 變无贝倍賴又或聞警逃遁 盗以与以致守无資生民塗炭與言及此罪有放
因何動缺各又有焚代洲卷可稽如係因公動用 存司库庫不等應候豐收之年倾價買補 若係私 向原之具魔時追徽夫備所以 救 荒生休 小戚 職司表率平素怒然不問 首查節次行催已開雨载之久竟无一處覆到皆 未經寓 目抑圖乐宕了事 事 耶殊不可解本 本應委提姑 再札筋札到該酬 便遵照確查所 属常平羊 義 社漕蓟等創各實存殺若干奉文動缺某复某 填 若干應如何篝買補额其私行缺某倉若干應
群晰惟查巴河之水从前故道應由永宿交界之 梁家人於宿州之南股河滙入雕河直達洪澤湖 梁家經安省勘明係厨土名處亚击 未築有土 霸士 亦無基西為永城巴河東馬宿州 南股河 因雕河高淤不能径達收由壁土山湖 神堂人 淮 而歸洪澤 所經水道多砂疆不但挑睿 工程浩 大 且下游因土山禅堂等虚水人不能 迅速下流 若將梁家興挑则上游來源更急宿境勢必漫溢 為害前於道光十五年經皖委員勘明 以永遠禁 挑容豫照辦在案今將巴溝河淤垫之虚節節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