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运则例纂_七_杨锡绂撰 [漕运则例纂]

漕运则例纂_七_杨锡绂撰 [漕运则例纂]

漕遵则例卷之八 徵納允運 微收漕 民折官辦 收漕解斗 漕贈米 交允軍 派允水次漕運则何卷之八 徵允遵 微收漕醬 各省漕向係軍民交重强民弱每多勒索顺治 九年以後定為官收官仓酌定贴銀米隨漕徽收 官為支給民交完米郎截給印串歸軍民雨 不相見一切浮費概行革除 微收米青成印宫稽查不許粒圈私家如有 矜大万仍私家不行交創者道详報總 年例逾限不完除将木犯回產妻學變資外立题正法 州縣拖久消該管道监允等官撇行催不得 1年国 州縣徽收漕米或琳尖踢斛或割去解裹或改解 面或每量一二斛必另取一二斗别置一處名日樣 米又斛面餘下之米小民不得取回各日蔗米此 為多收之樊又州縣當米價腾貴時乘機追微母米 一石折銀一雨數不等于米時发銀各里每銀 一雨買石名目買官小民照庐交納多寫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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