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收录《曾文正公奏稿·第十二卷·曾国藩撰》,资料类别为档案史料。题名标明当前文件为第十二卷。可在本页查看基本书目信息与部分原页预览,并了解数字文件获取方式。

- 专题
- 曾文正公奏稿
- 类别
- 档案史料
- 系列
- 曾文正公奏稿·第十二卷·曾国藩撰
- 卷次
- 第十二卷
曾文正公奏稿_十二_曾国藩撰 [曾文正公奏稿]暂文正公奏稿 卷之十二目 咸曹八年六月十七日 湖 湘 鄉 建 建 患 忠義 全日 魔 玉山雨縣解 遵 攻克安 安 旨移師援閩 阁 八月二十四日 移 師由长“九月十三日 派官軍分道人 十月十六.奏爲恭超 報起 程日期仰 聖鉴事额 於六月初三日准湖南巡撕咨稠承淮軍機大臣 字 上 前因江西城匪人浙江之常山開化凰衢州府城 由 江南微州等處調援師社 往救援恐官审無所統属特加 州總兵周天受提督衔 辦浙江防事宜嗣因虑 州牛 失 拜攻陷金鞋 末 熊能 統率軍復和春前 往督 瓣兹據和春奏現在患病未 刻 難就道東南大局攸心 威素著之大督率各軍方一面 我江張運王開化等 無 建管進山縣之河 由水路至九江登院 造抵河口大營即便督交 率星融 馬也 赵浙益由湖 湖南江西路卦 興假道長沙程途遠近相 相同 1 面 夏合南国 顺 軍後路 需轉運一切 切亦 t 湖北督 商 夏虞砖 功算伏营 蒙 慈曲加 愚忱慎勉襄事以求稍行 勤所有軍務一切佚行 行 抵河口後再行群悉陳奏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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