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资料题名为《曾忠襄公奏议·曾国荃·第十五卷》,属于档案史料。当前文件为《曾忠襄公奏议·曾国荃》的第十五卷。本页提供资料基本信息、部分扫描页预览及数字文件获取信息。

- 专题
- 曾忠襄公奏议
- 类别
- 档案史料
- 系列
- 曾忠襄公奏议·曾国荃
- 卷次
- 第十五卷
曾忠襄公奏议_曾国荃_十五 [曾忠襄公奏议]智忠襄公奏 卷之十五目錄 幸獲甘霖 恩疏 全日 明私捐辨赈不善知縣定凝跪 全日 全日 辦赈捐款人員仍,旨保疏 全日 發部款謝恩疏 全日 請力顧晋赈各員片 七月初四日曾忠襄公奏羲卷十五 指 奏捐眼銀怨胞弟罪據情奏 聞恭挡仰 新 聖鉴事写據暑榆次縣知縣陳學富據藍同知王希聖禀 該職 胞弟王希係同治甲子科人由史館知縣投 部 候光猪元年八月發到滇旋奉委署順窗縣事 事十月到 到 身帶重傷失守城池幸於 開五月初三日夜力將城垣收復 經雲督臣表 奏參革職照失 守城池一月内自行收復有可原情於减等軍罪上再减聖因該縣於光三年被早成眼款不敷勉捐銀四千雨助 為職胞弟發往軍台力之員王希晋罪查王希 晋係派撤第八台力於光三年十二月底到台王希聖於 四年五月呈捐銀散放員計自到台之日起至四年六 月止業已到台力六窗月應照例扣除銀數外其餘連二 十一月每月鹰交台費四十三雨加五成共銀 一千九百九 例亦柏符應否准其罪理合據情奏 聞伏候 聖裁如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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