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胡传附录纂疏_卷二卷三 [春秋胡传附录纂疏]

春秋胡传附录纂疏_卷二卷三 [春秋胡传附录纂疏]

定四庫全書 部 辞校官监察御史臣查善长 給事中温常绶覆勘 總校官進士臣 琪 校對官學正臣李 腾盟生臣于時和氏在日于之日 今杞把 又 逸 淳于牟楼 都淳于亿十四年远缘 杞 卷二 把國本都陈留雍丘縣桓六年淳于公云國杞 9 陵襄二+小北有卿 城 似并 卡 夏 梁 縣 后 路 有妻鄉 之 後 鄭 周 之三恪國在開封府雍丘縣愚按》 言伐國 取防上言败 宋師则宋邑可 聲罪伐人而强奪 其土故特書日取以著其恶或日侯土地上受之 天王下傳之先祖所以守宗之典籍也聖王不作 左传襄 二十五罪 肆 志 矣 本 之 在 孫 封 會 氏 营 利 故 人 L 征卷 代 取以 見伐 天 王 子 人 法 之 又 權 所取 士 當其 地 課地 明 也 薛 侯 伐 民 不 日 受 以 請 也 以 候 前陳 则氏 書 曰 子 春 之 秋 子 桓 之 臣 初地代兵 非 其 以 有 敢 邑 或 加侯為 承 於伐重 故之 或 外 取 失 取 牛 邑 之 首 自 皆 伐三後 皆 年 秦 人書 代索 管 西四 取年 者宋 其以 罪 郊 襄 伐鄭 等 年 然 侯 是 曾 傅 周 俱 箱 害 萧 盖 王 國 命 之 俊 居 至 東 我夷 聖 代 鲁 人而 鲁 取 無 其 二 恤 地 王 俊 救 有 急 法 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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