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义补注·第三卷·杨方达撰》已归入本站的古籍综合资料栏目。题名标明当前文件为第三卷。本页提供资料基本信息、部分扫描页预览及数字文件获取信息。

- 专题
- 春秋义补注
- 类别
- 古籍综合
- 卷次
- 第三卷
春秋义补注_三_杨方达撰 [春秋义补注]春秋义補卷三 合河孫先生聚 後学武進楊方達增 莊公 桓公之子也名同母日文美 春王正月 不即位何也丧至已即位喻年改元不即位可 也丧至即位何以不書常事也春秋之法常事不 書失禮而後書 三月夫人孫于齊 庄公姬者歸于齊者也仇之人不可以接昏姻也衰 麻非所以接升冕也 經之中天子乃使主王姬之昏天下固多同姓之 國矣何必書之以见天子不當使曾不當受而 單伯不當逆也 秋築王姬之馆于外 為丧故且惡齊也典其築于外也不如而不主 光马愈也不書天文也非击天以示眨也禮緯禮有九 锡 與周禮九命巽故三傅之不同此追止有 命 醉可知也 王姬歸于齊 公于齊夫人孫于齊王姬歸于齊比而书之忘 仇之惡著矣九伐之法内外默鳥行诫 齊襄有馬歸以王姬是赏乱也桓以野命 结齊襄 以昏周之不振不亦宜乎 王 姬之歸常事也法不当书此何以書以歸 于齊也春秋之書外女未有群于此者也书逆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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