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高等考试及格人员分发任用情形报告书_铨叙部登记司第二科

目錄 允言 第一居高等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规程 國民政府訓合 第一届高等考試及格人員任用规程 外其以宦授或試署分發者尤應代設法授補 對於第一国高等考試及格人員除以學習分發者愿速派定工作以 國民政府訓合 照 對於第一届高等考及格人員務须依照规程分别任用命仰辨 試院訓合 全者已訂定辦法以资遵守遵照 考及格人員分發事宜限期理完峻其有未及到或到而手織未齊 考院南京事處致本部公函高等考試及格人員睦續求改分經院核定應由部 辨法将調分或改分之條件標限期酌量訂定利 辨理請查照 本部呈考試院文為訂定第一属高等考試及格人員求改分或調分之條件標限期 第一届高考及務人員分發任用情形报告書目
乃行第一届高等考試於首都。計及格者百又一人;因其中一人同時應兩種考及 本政府既以國民革命之力量,統一區宇,惟思廣求才以共理治事。二十年七月 格,故寳數共百人。當經木部於同年十月酌及格人員之志,呈請國民政府分發 中央及地方各機關任用。歷時年餘,其任用情形就調查所得:除及格後未分發 照者一人外,計合法任用者七十九人,不合法任用者五人,非因自已失被免職者 一人,因自已過失被免者四人,自留職停薪四人,被留職停薪者一人,因機 關裁供自請職一人,久假不歸者一人,任用後未到職者一人,免而情形不明 一人;综是以觀,可知第一届高等考試及格人員,於无一人未經任用,即現 在職者亦遣百分之八十以上。
第一届高等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规程二十年九月十二日國民政府公布(二)第一届高等考試及格人員之分發依本规程理(二)考試及格人員應於部公示到日期依左列规定向部到得以哲面行 之 一 填寫志書 呈徽二寸牛身相片二張 三呈及格書及學歷經件(二)部於到期限截止後愿將到人員按其考取種等第及現有務其 機關分發之 志將分機關及人数造具册呈由考院轉呈國民政府向中央或各省區相當(四)部酌應分发人員之志理分发時依左列標单行之 前项分發經國民政府核定後部應即填发分發愚照亚通知被分發之機開 依其第二志分发之 一同一志請求分發人員過多時應以考及格名次居前者先分發其除名额 第一届高等考及格人員分發任用情形银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