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瓮集刑名_二 [覆瓮集刑名]

覆龚集刑名卷三 東敬張我觀昭民甫著 城惡等事 得生王家於康熙五十六年正月間失寫一案已麓林 璨郊太李棘線李正高家馬滁前化三次寄供定凝大 部恐有强為之奉查今又以原品原供未叙復裳 此案之被情形也伴尚在杭州放此不敢行规是此案之 為情由也無火亮券城止有門人行是此案之始移是 供吐暨證也夫强興止就本案之情事而言非因别案之
前事 看得监生王家失一案蒙大部行容今又以金 智珠帽假衣等物不止值銀四十兩明保强為復段到案 蓝奉取承番名伏查五十六年正月自癸覺以至今日失主 情形目前之供吐總无絲毫涉於强则林琛等具强盗之 心胸亦實有行之時月就言不敢亦不敢枉大部 若谓班多盗逸以承者為盗於案内必有一隙之可乘而 後可以而按今情節供状歷在新似不肯脆飾写 死之數盗乞京而自甘其罪識情已得真案移就相應仍
前事 看得林等行事主王一業前报呈制開各盜 誠供再查究失事情形反瞿推歷歷在卷此案之是悲强 艳無疑义丽大部屡以承睿者未得真情又復是亦慎 重至意但林琛等四人於本案内上下刑不下數十次此數 盗现犯别案俱无生機彼亦何肯抵死茹刑不終吐一强字而 承問官翻於案外縣其為非避一時之查雁將來之失 人亦不肯刪真供游移枉法也虽王沉失单原须為 而现现供招亦非不若因所失既多断以為强则盗无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