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收录《光绪条约·第二十四卷·许同莘等编》,资料类别为古籍综合资料。题名标明当前文件为第二十四卷。本页提供资料基本信息、部分扫描页预览及数字文件获取信息。

- 专题
- 光绪条约
- 类别
- 古籍综合
- 系列
- 光绪条约·第二十四卷·许同莘等编
- 卷次
- 第二十四卷
光绪条约_二十四_许同莘等编 [光绪条约]光绪條約光條卷六十九 商豹大臣海寰等炎日木商約定遵旨押 外務部奏中日訂約遵 旨互换事竣 約十二三款 附件七款 一内港行輪修補章程 補章程第九款派員統收秋再通各省一 一二十九年癸卯奏篇日木約定證 一月十四日 旨书押將約木恭 進呈仰新 聖鉴事藕查日本商約於上年五月間即准日使日置小田切万書之助開 送款十三條棠我在開糕时英尚未完蛟臣海寰臣宣虽典 會數次彼此均以英未定不便深一面将所送保款電商臣之洞 暨前兩江督臣坤一亚秉承外務部以定准造英約藏事後始舆日 使逐款巨等往返自商准宗旨余以抱定英主凡英所有 者自均照英理不能絲毫有黑英索而我未尤者仍不能稍予溪 二二—十九年癸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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