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乙己年交涉要览_二_颜世清杨毓辉胡献琳编 [光绪乙己年交涉要览]



禁止放烟火爆竹尤禽禁止 第二條使館界内禁止開設贴局鹏片烟館妓馆及除各兵營内之酒馆 索赔 外不准開設小酒鋪如遇此等情形立由瓣事處合封店主艳不得 第三條 使馆界内禁止乞巧 該管各員應恪守辦事處所定各章行事 第四條 中國兵丁非經中國官搬光知會辦事處者不带軍器亦不准經過使 单大和約因保護使館所許之城一段不准華人經過其上 银行之兵丁不在此例 馆界内惟遇中國官員赴各使館拜往者其随常之人以及護送貨警赴 内行重藏大車除所物作保為界内行户之用者均不准入界 第五使館界内道路一經修整後凡中國車輪上刺者不准在界 第六條凡駕車乘馬者各循左手徐行业不得在太近便道旁行走
凡經特許亦必须无碳車行夜間應點燈火 凡有開挖坑之處日安設標記夜燃燈 第十二條 一禁止在街上挖地 一禁止傷毁便道满渠路燈電以及一切公用之物 二禁止盖造廊轩石護侵估官道以及種有行車之建 官 第十二條 現定之章山警察員并监视奉行有抗者移送各國文武 第十四條 凡有并兵犯者應送交該國武官按照本國軍法國法辦 凡有犯本章文武人員應按法律或照各國所定章程款 附北京使館界内巡捕章程 一各國除統带日後互商分定區域若干段每段各由本國巡捕兵稽查 一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