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朝名臣奏议_四十 [国朝名臣奏议]

国朝名臣奏议_四十 [国朝名臣奏议]

國朝名民奏谦本銀一萬两每岁一分行息得一千两若行利二三 分 其息更增崖于息内翰納二三成商尚息X 一千四五百座梳计各当本为五六千萬两之間所得息 八成日用所需仍可有盈無熟即如江一省所属當共 聚共有五六百萬丙携之各省大相仿祗計江一省按 照當息内納二成可得一百萬两合計十八省約 明一百給癸收熙填明发目具大解交藩庫給興执造 可得二千餘万两所输眼两即就远交各該州一面收 印何登記由各本省教投醉仍分作五年于各該州臣 等會同核由是否有當 换經恰還亦属空難行該督步所奏應好庸所有 皇上训示遵行瑾 青一道 嘉十九年二月二十六日奉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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