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诏制_三 [皇明诏制]

皇明诏制_三 [皇明诏制]

皇明部制卷二 奉 天承涎 皇带超 部日洪惟 太宗文皇帝功聖德载安 宗征弘靖萬那 皇考大行皇帝承大統奉天子民體德元年大救天下成典維新所有合行事宜條 示于後 自洪熙元年六月十二日珠爽以前至去 年八月十五日以後官史軍民人等有犯 除谋反大課叛子孫殺及殿写父 母父母妻妾殺夫奴娜殺王谋故殺人盏 毒魔魅毒药殺人强盜不救外其餘已發 觉未發觉已结正未秸正罪無大小咸救 除之敢有以献前事相告言者以其罪罪有停能体藤者韶書到日仍舊開支 言路所以质视连民自今朝廷政務 或有不便及軍民利病或當典除者許 人陳言勿有所 桑王政之本衣食之源有司宜深之 勒務求實劾勿事虚文 民安之道必在守令得人今軍民中有行 已廉正才堪機字者許見任官具实薦 — 朕将親而用之不許狗私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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