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制书_十 [皇明制书]

皇明制书_十 [皇明制书]

皇明制書卷之十三 大明律餘有犯俱不點刺雜犯死罪徒孤濕徙苔 等刑悉照今定罪條例科寫成書 刊布中外使臣民知所遵守 洪武三十年五月梗化败俗之不有以之舜 能以为治夫自轩棘以來代有刑 官 而 五刑之法渐著其群弗可復知逮 魏 文 侯師於李埋始采國刑典造法 經 六 篇漢何加以三篇通九章曹稠 委魏 砌又術漾律为十八篇晋買充又魏 律为二十篇唐長孫无忌等又取漢魏 晋三家可行者定為十一篇大乐 皆 以九童为宗愿代之律至於唐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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