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清经解_卷一千七十五_卷一千_七十八_严杰广州学海堂 [皇清经解]

皇清经解_卷一千七十五_卷一千_七十八_严杰广州学海堂 [皇清经解]

本禮記鄉注考黑序 無本禮記注者宋淳熙四年州公实庫刻今元和 里之兄抱冲氏所藏子轉借影寫一部又庸存之易留 也以墨於板仍取世行务本棱鮮出入為之考凡經文與開 成石本每合明嘉端時有單行經注本又相壹岳氏有附音本 互相不同本為近之矣又明南雍有附音注疏本乃俗本之 祖而外滋多今所征以明是非差者至於撕本既是 而又然易知不更详著或各本以外於正義文具得顯證 则稍稍載之與夫本无而後人不察輕為致生枝葉 若柯山毛氏之連類所及亦刊正焉將來治此經者有以 本世十皇清經解卷一千七十五 學海堂 栅本體記注考 曲 卷 上 禮 題 上 案岳 有 本 终以 维必正來 各 見 本同書票 也 弓不 此義 也中 分 同题 伊 辨 讼 注音月犯 案初行嘉 互之禮刺儿靖 尤意之精来本 嘉字政身此又靖 以同皆岳案本 此作本但亦 為释答十於然 请所十以文桃神靖福字上下!本其作交 同鼻 與校共本此是答文自多 此葉初岳字其案是足 作辨 共此 非相 俗别 是故里人 注此 阮唐 作 本 唐 错改 注 无 买也 供給 作唯後唐本 二 也十 他字 合 本世 皆今 不以 三注安定其 案 社 此 十以 五 作 經 皆嘉 下 三 字 本+所 安岳 谓作 山本 鼎定今餘作本鬼 逗板 安初義正 語之 注客不降等先祭 附言 载五 中之学 大各遂嘉 射本靖 注把人本作行 地伦作鄉木若以 弓把注然刺 耳 本 岳 注不在私 把蒸據 止故 好 注 粥 杷 注 取 其 地 同注 杷程 詩 小本 放降與此雨句术收作石本十 不此撕字取也至本此行 由同本皆其此儀後初下以 板皆本 注 未岳 误本 如 注 享 聘 禮 鼎各 所本 日 君 有 刊意字偏同云石唐:谓唯之作缴正禮改刻皆來 作非本正此本傷楷不山及地合同刻同本行 音也乃義案初恩其唐让井十可乃皆此取情 以云依本初刻也初石今鼎行證宋於也案正不 前云其見刻慧今到本未所本儿時 後今石让後各當不磨見據初嘉俗文 卷案改字也改本作可改也宋到作不 如此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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