畿辅丛书:政学录_卷五_王灏郑端 王氏谦德堂定州 [畿辅丛书]

政学卷五 裘强鄭端辑 民事簡之地初二十六放告此正理也然州縣繁劇無 日無之正不必不以滋越以添盖朝廷立官 府之意原為民間分息爭使之一一和解今人不知設 官之意止知状為取之媒故以多為百姓赴想 無地只得裹奔告上司添府城歇解之費批行到縣 又增自己一番且上司事及難逐空回問罪取保 民有不小者
钞寫此票一行加以虎快作崇不被告干證不曲直 眞偽動上司人犯愚民怕每一名字要銀雨方可 除若係破解索銀尤狼在被告者一家尚未碳害而波 連無辜各家已受無打翻之害矣 刁民或報仇或害人每每假人名宇捏告上司衙門提解 原被告俱受害或被害者指名告係某人之亦不必 理直將原申官民俱省便然亦不可不默記其人候 其再犯而治之 各處多有匿名交書毁縣官得失若封筒中來封筒 中去此鋪属崇也合總鋪司傳知各鋪以後要
上司批别州縣人状至先同者同另行關取如不 回者候人犯至日除招卷多者一日問招卷少者本 日即問实問明白應人者人應出者出應輕重者輕重之 有難者委曲處之必使事理人情毫無内有連 干證一一省發止留要者一—人作速成招招多雨日 寫完少限一日不許進留需索如霆許犯人究仍 卓快歇家不得需索磨则國之民仰之若父母矣至 从别州縣來提縣民若隔府状道路又或回關文 請改批不妨若同府近便即一發之或有彼處歇家陷害 则以密廠之使无受虐方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