衎石斋记事续藁_二 [衎石斋记事续藁]

行石齊記事卷二 嘉興鐵儀士新梧 道光十一年山东雨縣今約爲婚嫦已爲前後政爭 官毅婿父我女父死焉女不忍事仇自死 韶庄其孝或女不死當離婚敢問 日是生民之至而王政所加開也夫親之復門不 反戈海外之逛官為和春秋子沈子日臣不贼非 臣也子不復非子也今以娘孤女街痛立庭乃使 不記事卷卫
父臣事君也彼所天之失德必之是誠過而 弗號泣而難柳所至親無去志在感动者興 故尴阿自情疑於過中仇世其純孝是 天惡之興親權其輕重及非等偷已案離婚之條前 史多有昔在曹魏犯大者及已出之女夫見刑 又有姓之时到有特婚因而貨命者夫叛家 告袍繁於其君家告群繁於其父平時则餐敬是同 難在心或白虎通義嫁娶日学进人偷殺妻 父母盛滟稠犯之大者也義乃得去也唐律巨婚
案昏醴者將合二姓之好二姓不好不合矣父 相攸而歸之婦人嫁日歸内夫家外父母家承父 志耳若乃親傳刃于其父之腹而興其子偕老事仇 為世安有是人乎春秋公羊傳日禮仇誓不交婚 嫦梁传日仇之人非所以接婚也夫仇齊 而使主王姬歸齊之禮見恶于春秋沉可事仇平 梁又日不使齊疾得與吾為禮也仇國不可與吾 為禮仇家可興吾為婚乎其當離婚似无疑义謹 或日許婚父命也一與之齊終身不父志也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