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经律吕通解_四 [乐经律吕通解]

樂經律昌通解卷之四 婺源汪 恒 律品新書 無 上 音是管西以末之著 简以弦山虽恒音於 寫忘以蔡高相不音 上其别子資:下固為既律者其以 章十篇度書律而今量律来律 赤之以究人權為品 以究新之惟之切写 其書都不又用以 西考業因不察無不舍事 仙正而郎切於以正是之 之樂惜微实音正其無根 未節高之以音其 之奏無於器合也用 及被益器故律然斯 恒之矣所本品不热 八公 音政座 度 同律第
按天地之和氣動於黄鐘而律度量衡於是乎生 律之所發為聲而八風應之则八音之器於是乎 起八音之器必中乎律度量衡然後其音克而 可宣之於樂是故金取之度量衡石取之度衡士 取之度量革取之度取之度戴木取之度苑取 之衡竹取之度量则八音之器於是乎衷故律者
二二济报 则下 鐘 樂聿吕通经金吧精律新書上 1,1 二分益一上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