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襄勤公奏议_三_黎学淳编 [黎襄勤公奏议]

黎襄勤公奏议_三_黎学淳编 [黎襄勤公奏议]

黎襄勤公(世序)奏 黎學淳黎襄勤公奏卷五 奏察南河料價稍平應酌减發辦以歸樽節據 實奏 間事照南河料價自嘉十二年奏奉 旨加增定例之後压年循照發辨在案原因市價過於 昂贵實在不敷瓣理不得不寬為增定若市價平 即應隨时據實奏 美劲公等義豆酌诚料豌 一嘉魔十九年外其餘各柴稽均照現行例價酌减一成足敷購 辨本年應行備料各廳應援照辨理以歸核實樽 如將來再能平减或仍覆昂貴當隨時具 奏核實瓣理所有柴稽减價發辦椽由謹會同雨江督 開伏乞 皇上睿鉴 奏嘉慶十九年開二月初七日專差拜 進於開二月二十七日奉到 枣美幼人辰义参豆酌城料疏 二嘉魔十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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