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峰集_卷四卷五 [莲峰集]

定四庫全書 蓮拳集卷四 宋史弼撰 第問 均税策 課治於王者之盛時则守株之不免於啬夫之口課 治 於霸者之未世则改之喻不奪於君子之志非王 者之不足尚而霸者之有可時適其變而法便於民 莲泽集 故也請借齊秦以为喻齊之小白相管仲而其言秦
必循一時之法必循一時之便不循其法不足以为治 不循其便不足以為法籍是以歷古赋税之得失盖 可見矣自神禹治水分别九州底乃财赋時则有五十 之 成湯嗣興受小共大共為下國丽時则有七十 之 助成王定周为九赋以財時则有百之微 三代便民之法可企而及之哉春秋之世曾宣公之 初 初税则税赋為不足定公之作丘甲则税为不足 莲举集 哀公之用田赋则税赋为不足便時之法果將若何為
草時则有以定税之制當此之時赋税为有餘循時 之便又何足哉有若德宗潘鎖强盛用度始不足 鹽鐵與币行括置和耀纷纷然也無益於事是 隆進六之策是齊抗進六之策皆欲均其税 赋也惜乎策之不用而止歷觀古者一得一失大率如 此厥今税何如哉不均之有二有魚并之有流 徙之何無并之富者地日以益而赋不加多 者地日以削而赋不加少民欲計免於赋役者割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