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府公报·第四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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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辽宁省政府公报
类别
报刊
卷次
第四二卷

辽宁省政府公报_四二 [辽宁省政府公报]寧省政府公報 no-304目錄 中央法规 旅行業册皙行章程 書)寧省政府指今三 指合南縣政府呈九月分司法金(附招)合各據德縣呈縣民邪發被匪逸犯請通(附 本省命命 照(不另行交)省政府訓合五 命各機拳行政院合公布旅行業證册暂行章程合知 本省公 指合梨榭縣政府呈九月分行政金(附單)指合庄河縣政府呈九月分警金(附册)邀财政星省政府合核中縣請匪邮辨法 請筋保(附單不另行交)移交罪潜逃請通(不另行交)合各機關准工商部咨為第四批核發專利執照各案清單 湖合各准内政部咨為淡口市政府前清所長張斌延不 本省布告 懷德縣司法公署布告一 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布告一 布告民二十月八日决及裁决案件起數 通知(附件不另行交)告兵士請通合第四條 邀事公報 民國十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旅行业經售船票航空票及兼營興旅行有關之銀行业者應將前條册事備具副本呈經 第二百九十四號 册 鐵道部咨商交通部及财政部核准册除前册後應依公司或商號性贺向主管官署 第五條 者其本總至少须國二十萬元以上 旅行业之本總至少國十萬元以上兼營發行旅行支票國内外小滙允之銀行業 第六條 請册依第四條规定之手續辨理 旅行業添設支店增加资本推廣營業變更營业章程及其他變更執照中所載事應時補 第七條(一)開業册應微國二百元 旅行业呈册應依左列规定附徽册费(二)更换書册應微國一百元(三)增設支店及其他册事项應微國十元 第八條 之全體董事及察人 旅行棠册之呈請人為獨資組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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