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政志_二 [马政志]

馬政志港之二 池井 靈州大池在魔陽府北五百里沙漠中周是八十里小地 在府北三百里周题二十七里西和井在东北八十里 盛官镇蹄縣井在縣西南一里 課额:天小地原一万四千三百三十七引张治十八年新四 万五千引西和一十三万一千九百四斤十一两有月一 十四万三千五十一斤潭五十一万六百六十七斤有圈
鹭法 洪武初今偽造引者處凡客商典贩鹽貨不許鹽相 者放六十将舊引影射貨同私罪 成化十七年奏惟西安府人民不許與靈州課 十八年又今客商偽造印引名貨費者首示聚久住 置害人者原籍当差 二十一年奏准各场官皆周考滿即守支所辦鹽課其
丁梭補如無方許於附近民户命 十三年准越境與官私引至二牛广以上者問发附 近街所充军原像腹術所者发充軍其客商收買餘 買求學至二千斤以上者亦照前例发遣經道官司 放及地方火甲里老知而不各治以罪捕官員来機興 题至二千广以上亦照前创問發凡難筆民将私盛肩 背只男米度日者不必禁 巡案 正德四年添散御史王理陕西盛課巡捕益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