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集编_卷五卷九 [孟子集编]

定四庫全書 孟子集卷五 宋真德秀 撰 滕文公章句上 章 五 滕丈公為世子將之楚過宋而見孟子 軍 然 未 所 有 子也 耗 之 舜 理 舜 無 能 少但 充 其 之 性 孟 杀 萧 子 私 求 無 善 无 而 和 至 而 祥 弃 蔽 不 懈 子 日 用 性 力 即 b 理 程 樂未發何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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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 以告其 之懷故文 人與三年之 三年 也齊衣一 丧者子生三年然侈免於 下 不 父 日 粗 日始食粥既葬乃疏食此古今贵通行之禮也 反命定為三年之丧父兄百官皆不欲日吾宗國先 君莫之行吾先君亦莫之行也至於子之身而反之不 可且志曰丧祭先祖曰吾有所受之也 臣 滕 姓 興 老 周 公 宗國也然谓二國不仁 之法本然也志 行 三 年 之丧者乃其後 世 滕 失 為 所 非 如此者盖為 孟子源 来有所傅受维或不同不可 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