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实用下卷 [民事诉讼法实用下卷]

书藏律法班练訓官法校学治政央中 用宝法事民(卷下)余 编主今建王生冠 書東大 6 4 9著编覺 局 1 行印
民事旅法實用 第一章婚姻事件程序 下卷 三四五 第二章 親子關係事件程序 三七七 第三章 禁治產事件程序 三一九六 第四章,宣告死亡事件程序 附錄 民事法施行法 四三七 非常時期民事補充條例 四四三 四五七 民法修正案要旨 四六
路事诉松法實用 之日上法院,或日上法院。又因對於第三番法院之判决,一律不許更行上,故 第三法院,又解終法院.第二及第三番,各為一程序,然自全言之,同為因起而開始之程 行第一之,就法律及实雨方面,對於第一判决,加以查,許當事人提 序之一部,非新始之,此二者均以查下判决之當否為目的。惟第二番係 判决開于法律之點加以查,且不許提出新事實新據者也.出新資料,作為判决基。第三行第二終結應為判决之程度,献第 之合法要件,亦形式上之要件。若上不備此等要件,應以上為不合法而以裁定 上合於程式(四三八條一项),未期間(四三七),為法律上所應谁静,乃上 不當,乃上之有效要件,亦解實質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