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会典·卷三十二卷三十四·卷三十二—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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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明会典
类别
政治法律
系列
明会典·卷三十二卷三十四·卷三十二—三十四

明会典_卷三十二卷三十四 [明会典]定四庫全書 史 部 详校官编修臣裴 修臣程嘉勘 校對官修月 琪課程 司職掌 凡府州縣抚課司局河泊所崴瓣商魚課并引由契 本等課程已有定其辩課衙門所瓣钞金銀布 等物不動原封年終具印信文解明白分豁存留起 解數目解赴所管州縣其州縣轉解於府府解布政司 布政司通類委官起解於次年三月以裹到京本部将 解到金銀鏡纱布等物不原封照依来文分豁明卷三十 如有兑照依所數目具本奏類行各司府州 着落辦課术門經官吏人等追理足備差人解赴京 庫交纳 十二布政司并直府州遇有起解税折收金 銀钞并物件應進内府收納者其行移次第 皆做此 各布政司并直府州課程纱并金銀布帛等折 收總計三百六十三萬七百七十八有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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