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实录明太宗实录校勘记_二 [明实录明太宗实录校勘记]

明实录明太宗实录校勘记_二 [明实录明太宗实录校勘记]

明太宗實绿校勘記1川1 前四命太享其政非太优所 本二字下有寺字.後一+千搂 右都督何 而欲我防 警校改作.废本抱本右作左,是也.明史地理志千作干,是也.四 前一 五洪塔 光兵 再具邦 奢校删洪字.本抱本再作冉,是也.本抱本兵下有官学,是也.後三 七 出谊正車 期以掌印 郁校删直字.廣本抱本掌印作印章,是也.+一 六 化 羽林前 广本無前字.校收為梗。後四+弟在國 皇主即位:必命自下而上缴告 警校改主篇上.廣本抱本命作合.本抱本下有吾字.三 前二 十一 况不有 睛命於朝 人未可必信 警校改可必作必可.廣本抱本下有當字,是也.废本抱本下有乎字,是也.後五 七 九 太社大稷 明一萬锭 廣本祯作.本抱本下有钞字,是也.郁校改太作大。抱本作太肚太稷.+九 受天下 請送之 廣本抱本下作命,是也.廣本抱本作親,是也.+1 十一 嘉奥萬邦 奉藩子燕 郁校改奥作奥.校改子作于.四 後二 七 必適時宜 行後軍都督經歷 廣本時作其.廣本抱本督下有府字,是也.廣本继作隧。抱本作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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