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实录明武宗实录校勘记_一 [明实录明武宗实录校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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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武宗實绿校勘記明武宗實卷一校勘记 次行次 前十 鼎止常生二成 本 校 馆本常下三字残.記 ÷1+11 宗命内集 赤上山寺器儒点 馆本春下十字残缺.馆本宗下四字残铁9.後二 更飛人侍 必张供致恭 三 校改作鐘.馆本必张拱三字残缺.三 前一 1 八 豫隆网木 上格于乘開 二十七日面止 本于作乎.广本豫作裕.廣本抱本止作除,是也.後十一 -1 合旨兵部 流恭允協於最華 本協作洽.廣木无合旨一字。八 前六+一 茜草 携越支贺 制茜作紫 制買作货.+一 九 一各魔司 阳中及草 韶制引鹽作鹽引,耀實作.一字起,至後六行悉皆免止,韶制接干 後六 六 十二月 未完之数 制作十一月.十二真前三行字下.廣本完作微。韶制作完.六 一原宾犯死罪 十一前四行行冤下.一字起,至後九行後不為例止,制接于 九 一强益人命 接于十二前六行字下.一字起,至九真前一行悉皆優免止,韶制 九 前一 悉皆優免 一自弘治十八年 制優作宥,是也.一字起,至本真後十一行加禁止,韶 後十+等官 但久合慢 韶制作行之年久.韶制作該管地方官員.制接于十夏前六行住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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