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实录明宪宗实录校勘记_十 [明实录明宪宗实录校勘记]

明实录明宪宗实录校勘记_十 [明实录明宪宗实录校勘记]

明蛊宗實錄校勘記十二一左副都御史 抱本左作右。明宗實卷二百三十三校勘記 行爽館 二一前十二—沂合縣人 本 校 抱本脱沂以上十七字.記 四 前五琅 抱本作環,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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