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实录明英宗实录校勘记_十七 [明实录明英宗实录校勘记]

明英宗實錄校勘記
三 前三 五 子 後二仍賜藉 大等物 抱本作慰.影印本等字不清楚.本抱本子作胧,是也.八+融 樊善名 廣本善作喜.舊校改融為榮。廣本抱本榮下有卿者 ÷1 後八 松藩等處將指使 四字,是也 廣本抱本安本橙作事.廣本抱本將下有都字,是也。應作潘.四 前一 1三1 上流等井 止勾官軍雨月支用 舊校删字.廣本勾作够,是也.後六+11 厚軍 其請也 廣本其下有奏字.廣本厚重作為人重厚,抱本作重厚.五 前八 七 八 燕山左街 直款州儀宾縣 勒天下朝官員 人 廣本州下有府字.廣本員下有日字.廣本左作右。明史曹義傅作左.九 佩正房前將軍印 廣本抱本佩上有正統初三字,是也。
五 五 具奏 需所部略无 抱本具作且.抱本需作索,是也.十一 六 董山 請罪之 廣本罪之作治 廣本抱本山下有等字,是也.D+11 後二 南占 達官指 廣本官下有都字.影印本南颌二字不清楚.三 三 湖廣 馬琪 抱本作项.影印本湖字未印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