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收录《耐庵奏议存稿·第三卷·贺长龄著》,资料类别为档案史料。题名标明当前文件为第三卷。页面整理了该资料的基本信息、扫描页示例和数字版本获取说明。

- 专题
- 耐庵奏议存稿
- 类别
- 档案史料
- 系列
- 耐庵奏议存稿·第三卷·贺长龄著
- 卷次
- 第三卷
耐菴奏议存稿_三_贺长龄著 [耐菴奏议存稿]而者麦有利口名三以致有要之家多以香火姓毁衣等物然後人驗 是以本年秋情寶内該省挖境之案甚多等語各 省軍流人犯一經到配該地方官自應妥為安置 加管束母許滋生事端若如該御史所奏制菲 開棺屁發忍已極不可不行擎究著該無確切 查明如果實有其事即各府州縣出示明白曉 嗣後民間驗葬之事一家自便不准軍流 等任意把持藉端勒索該犯等再有盗璃及發嫁 各案即行挚務獲重加等治罪母許稍有玩 以除暴而靖將此合知之此臣遵即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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